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1) 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而且两级漏电
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 ,使之具有分级保护
的功能。
2) 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除作保护接零外 ,
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 ,动力和照明
线路应分路设置 ,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5)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
自己的开关箱 ,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
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
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