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生 产 安 全 部
二零一一年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
用单位提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
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
小于 30 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分隔开,通道要通畅,
门窗要向外开。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
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7.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
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