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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 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 使之风险降至最低, 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
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 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
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
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
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 、 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
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 《安全
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
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
督。
2)承包方:负责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