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
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及作业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及动火作业。
四、管理规定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 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远离进行动火作业地
点最少 10米范围。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
后向上级领导和公司申请动火作业的许可证。
3、在公司领导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 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按公司管理之相关规定逐
条逐项进行核对,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
速灭火。
5、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