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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 1000分,其中:市级 200分,县级 800分。
本考核细则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制度队伍建设情况: 150分;
(二)动物检疫规范情况; 350分;
(三)动物防疫监督情况: 420分;
(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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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制度队伍建设情况( 150分)
1、本部分包括:体系、制度、队伍建设情况。总分值: 150分,其中,市级满分为 70分,县级满分为 80分。
2、检查得分:市级得分: 分;县级得分: 分;现场检查得分小计: 分。
检查
项目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满分 检查评分方法 得分 备 注
体系
建设
60 分
市级
30 分
1、机构职能 10
查编办批文或工作安排或工作总结, 有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
监督管理执法、动物诊疗监管、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