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劳务工的用工管理,明确劳务用工的各方职责,加强部门对劳务工的管理。
2、适用范围
全体劳务工
3、总 则
3.1 人事行政部与劳务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
3.2 用工单位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B.择优选定劳务工;
C.作好现场管理工作
D.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考勤等情况。
E.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服务性公司按时、按质完成业务,并做好完成的工作量
的统计工作。
4. 劳务工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4.1 各部门在定岗定编范围内, 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岗位缺员, 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
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4.2 劳务工是公司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 应予严格控制, 计入公司编制控制数内, 实行
计划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