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招收使用外部劳
务,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竞争、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外
部劳务市场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
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
目,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
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
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业主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
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
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劳务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
任,组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