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
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按照国家颁布的 《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 2 条 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
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 3 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 根据年初矿上定员, 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 由部门写出书面
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
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 4 条 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 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 到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
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