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国经贸安全 [2000]189
号)、《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89)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2008)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
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
定。
2、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
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发放使用规定。
3、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 GB,要求三证齐全。
4、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
品。
5、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报损规定的基础上,定
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 保证每个岗位、 工种的职工按时
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防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