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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
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一本制度。
1.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 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
位规定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
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
向劳动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1.3 对于接触噪声等职业病危害, 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
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
康。
1.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
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