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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
好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 [2005]15 号)精神,结合《包头轻
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品牌专业建设原则
品牌专业分为院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作要遵循
“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
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及国家级品牌专业,建立起以学院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品牌专业为主线的学科专业
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品牌专业建设目标
1、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高职专业中建设 5
个左右的专业定位准确,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