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
(初稿)
一、引用标准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 DL/T 1029—2006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化学监督标准 Q/HN-1-0000.08.028—2015
火力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管理要求
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 工作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
教育、培训并取得电力行业核发的水、油、环保化验资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取得化学实验室水、油、环保技能鉴定证书。
3、实验室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指标:
a)环境温度: 20℃±2℃;
b)环境湿度: <80%RH;
c)振动幅度: 规定值< 5μm;
理想值< 2μm;
d)工作电压: 220(1+7%-10%)V;
e)电网频率: 50Hz±0.5Hz;
f)室内应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无强电磁场干扰。
4、实验室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