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5 号)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 年 5 月 20 日
(2005 年 5 月 20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
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
专利申请与实施等保护和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