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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市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但是必须看到, 为了进一步
增强首都功能,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 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首
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 对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主
管部门、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从大局出发,互
谅互让,相互支持,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中施工扰民和妨碍正常施工秩序的问题,
以保证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 现就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安交通、 环保部门和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