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2010修改 )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26号令
【发布日期】 2010.11.27 【实施日期】 199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类别】城乡建设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1998年 4月 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号令公布 根据 2001年 8月 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82号令
第一次修改 根据 2004年 6月 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50 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据 2010年 11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26号令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
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