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2015-03-02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规
范、高效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秩序,根据国家人
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技
术标准,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防护性能、 平战结合以及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技术标
准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四条 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 的人防工程施工
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