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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9-11-10 【实施日期】 2009-12-1 【发布单位】
【文号】京建物〔 2009〕8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 (房管局 )、财政局、 审计分局,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
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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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