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招办 [2004]02 号
各区县招标办、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的设立, 市招标办制定了 《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
设立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2004 年 8 月 31
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废标 意见
抄送:委领导、各区县招标办、总后招标办、各交易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设立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的设立, 根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在招
标文件中如何设立废标条件提出以下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
照。
一、招标文件中设立废标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中有规
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