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测绘管理, 统一技术标准,及时、
准确地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提供测绘资料, 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及施工的要求, 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质量, 依据《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耕【 2005】8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测绘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测绘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北京市测绘条例》
和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工作除应遵从本办法外, 尚应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 是指对选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一定范围内自然
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
表述及对获取的数据、 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