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京国土房管征 [2003]606 号
2009-06-15 22:1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124号 )第十四条规
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 2003年 8
月 1日起施行。
二 00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124号)
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 (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 ),按照本规
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