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1 为规范家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 有关安全、 防火、环保、建筑、电气、
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
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