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2010 年 12 月 20 日
9轻质隔墙工程 9轻质隔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板料隔墙、 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
工程的施工。
9.1.2 、轻质隔墙的构造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轻质隔墙质料在运输和安装时 ,应轻拿轻放 ,不得损坏表面和边
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 ,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缝隙 ;当用大理石、陶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 ,饰面板下端应与踢
脚板上口齐平 ,接缝应严密。
9.1.5 、板料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举行分类选
配。
9.1. 六、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纳防开裂措施。
9.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