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 2011? 229号附件: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 维护建
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9号)、《注
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0号)、《北京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咨询企业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
经理。
本办法所称技术负责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资
质证书上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