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质〔2009〕28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管理, 规范室内环境质量
检测机构行为现将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织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 规范室内环境质量
检测机构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办质
[2002]17 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活动和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