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从今年 9 月 1 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
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一
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 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
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维
护社会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建设
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 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进行结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