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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测评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推
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落实 ,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
况测评工作,着力构建安全质量自主自律竞争机制,实时掌
握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实现差别化管理,闭合管理
链条,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全
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
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
动且负有安全质量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
单位、检测机构、预制构件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及相关注
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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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简称“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