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
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
工程 )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管理 ,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
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
责人为防火负责人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 ,组织制
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纠正违章行为 ,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
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