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京建施 [2003]3 号)
3 防治大气污染
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
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3.0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
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
清运消纳。
3.0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
现场土方应集中堆 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 从事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