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05.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 维护招投标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
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第 30号令)、《评标
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第 29号令)、《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第 12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政
办函 [2002]9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
证建设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