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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
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根据《建筑
法》、《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 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
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
程。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负责全市建
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 县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
区、县建委)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的分工,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