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
交易信息化水平,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
本,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第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
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第二章 电子标书基本要求
第五条 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 )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按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统一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 GEF格式的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