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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四号)
京造定 [2007] 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 [2002]7 号“关于颁发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
预算定额》 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 的精神, 现将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 12月 20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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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建委、 市人民银行、 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四号)
一、关于执行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与 2005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的工程适用范围是如何划分
的?
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分别于 2002年 4 月 1日和 2005年 7
月 1 日颁发了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