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 2008〕 138 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行为,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建设委员
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行为,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