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保卫消防)
表 AQ—C1—1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工地出入口有警卫室,昼夜有人值班 3
2 工程内不准住人 4
3 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保卫措施有效 3
4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防范措施有效 4
5 建筑物内外消防道路、通道畅通 5
6 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3
7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符合标准,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符合标准 5
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
9 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
10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搬运、使用符合标准 4
11 油漆库和油工配料房分开设置 4
12 氧气瓶、乙烩瓶、明火作业之间距离符合标准 4
13 24m 以上建筑设置消防位置立管,器材符合要求 4
14 明火作业符合标准 4
15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