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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
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 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
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 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 第 9 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 (以下
简称第 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 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次以上(含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