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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公司
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生产环节资产全寿命周期
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
管理,进一步明确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和职
责,以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零缺陷投入电网运行,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闭环式管理和责任逐级落实的指导
思想制定,突出运行管理单位是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的主
体,同时也是生产验收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验收是指为确保输变电工程投
产后正常运行所开展的各项验收工作,包括参加工程设计审
查、设备选型和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监督及投产前验收等工
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 35kV 及以
上输变电基(改、扩)建工程的生产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 35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生产验收应在公
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运行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