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第 205 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08年 3 月 21日市
人民政府第 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 1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预防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
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
- 2 -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