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
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