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08年 3月 21日市人民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6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
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
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