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28号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已经 2010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北京市
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规定。
水务、文物保护、土地管理、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三条 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
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
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
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