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 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的精神,严格遵
循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招标人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服
务、公正、效率、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的目的。
1. 评标原则
1.1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
和经济专家组成,共由 5人,招标人代表 0人,技术类 4 人,经济类 1人。
1.3 按本办法评标,原则上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因同样
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招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说明
(1)本工程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