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信息平台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的科技化、信息化,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轨道交通
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保障“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信息平台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活动且负有安全质量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
位(局指挥部) 、监理单位。
第三条 市监督总站负责统一发布各类信息,组织应用
培训、运行考核、划分使用权限,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
施。评估单位负责信息审核、信息研判,提供技术支持。软
件开发单位负责系统功能应用、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系统
运行安全。
第二章 信息平台授权
第四条 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施工集团(局指挥
部)、施工项目部、监理公司、监理项目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