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 2008〕51 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力度,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充分发挥各
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整治我市的“五乱”现象,根据
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执法巡查队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
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督查,以市区为重点,适当向县(区) 、乡镇延伸。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对全市各卫生责任(区)实行不间断巡回督查,对 “五乱”(摊点乱摆、垃圾乱扔、
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