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
市场秩序,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所经营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经营实施分
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第二类医疗器
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
理。
第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责任。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
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医疗器
械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