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放射工作人员操作, 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
保证工作人员、 患者和设备的安全, 符合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我院
执法检查的要求。
2.范围:全院。
3.定义:放射防护针对所有院内可能存在的辐射风险的防护。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 总则
5.1.1 放射工作人员要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
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5.1.2 展开放射介入、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人员必须
按照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
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一旦设备出
现故障必须立即切断主机电源,保护病人和自身的安全。
5.1.3 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护警戒线、
报警装置或工作指示灯, 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
护用品。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