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货币资金管理
一、医院在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医院财务,
及时入账,任何部门、 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
式截流或者挪用。
二、对医院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
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
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三、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
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如临时有特殊需求的现金支出
应提前通知财务科,以便做好留存准备。
四、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
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 更
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五、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严格根据审批流程审核无误后的原
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六、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专审员进行审核无误的原始凭
证编制记账凭证。
七、对发生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