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一. 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版 )
二.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
三.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四 .备用照明的设置范围:在消防控制室、疏散楼梯、走道、电梯厅、门厅、排烟机房、变
配电室、电梯机房,消防泵房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
五.疏散照明的设置范围:
在疏散楼梯间出入口,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走道、门厅等场所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
自带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40分钟。
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消防控制室设在 技术服务楼 一层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
备、多媒体图形系统、打印机、火灾应急广播柜、消防对讲主机及 DC24V 直流备用电源装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两总线环路设计,任意一点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