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按季节发病率,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执
行。采购新药和特殊药品应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在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
药品,不得采购“三无药品”汰淘药品、过期变质药品和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
用品和其它药品。
3、采购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采购,既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
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4、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
务手续。
5、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6、特殊药品和危险性药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有关办法的管理规定。
7、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 对行商、推销员在验明身份证、 介绍信和“药
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试剂采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