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电厂管理制度 HW/ZD —01—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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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电厂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能威海电厂(以下简称“厂” )招标工作,保护厂利
益、厂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厂按权限自主招标项目和经公司、山东公司授权
的重大招标项目,包括大修、更改、基建、信息通讯、修缮、修理、加工等
外包项目和物资、燃料采购等。
第三条 厂招标工作小组在厂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招标
工作。
第四条 按权限自主招标项目如下:
(一) 20 万元以上至 100万元以下的大修外包项目、 30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的更改外包项目由厂组织招标, 100万元以上的外包项目由山东公
司组织招标。
(二) 20万元以上至 50万元以下的生产所需要备品配件及主要材料由
厂组织招标, 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