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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兴电厂
基建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规范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 确
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华能长兴电厂工程部负责基建工程监理的管理,负责对监理的日常联络和协
调,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华能长兴电厂安质部、 计划部、 行政部、物资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 在各
部门分管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 标准及委托
合同履行